賴素如被控在台北市雙子星大樓弊案索賄一案,針對偵查中被告有無閱卷權部份,賴提出釋憲,今大法官會議開庭辯論。記者王騰毅/攝影

分享 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就刑事案件偵查中,檢察官限制羈押被告閱卷的爭議聲請釋憲,憲法法庭日前開庭辯論後,司法院大法官今天公布釋字第737號解釋。釋字第737號解釋解釋文指出,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規定:「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燒錄或攝影」同法第101條第3項規定:「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,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,並記載於筆錄。」整體觀察,偵查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僅受告知羈押事由所依據的事實,與上開意旨不服。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,基於本解釋意旨,修正刑事訴訟法妥為規定。 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,並在司法院網站公布新聞稿

釋自第737號解釋解釋文。記者林志函/攝影

分享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zzzzas001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